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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某高職美容美髮科十五歲女學生到髮廊實習,她住的宿舍沒有網路,獻身給林姓美髮男助理換取WIFI密碼使用,事後控告林妨害性自主;台北地院昨天依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判處林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法界人士指出,性交易的對價未必是金錢,凡有利益交換意思表示者,都可算交易;網路密碼的分享屬於廉價利益,不過林姓男子以利益誘使未滿十六歲的女生與他性交,應以性交易罪來論處。
判決指出,高職一年級的女學生去年剛滿十五歲,暑假到與學校有建教合作的髮廊實習,住在實習生宿舍;去年七月九日凌晨二時,她想上網卻沒有網路可用,廿四歲的林姓美髮男助理提議可將自己WIFI的網路密碼告訴她,代價是要與他性交,她點頭,二人隨即在房間內辦事。
女學生事後反悔,向警方報案,並去醫院驗傷;檢方蒐集刑事局鑑定報告及部立桃園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的驗傷證明將林起訴。法院審理時,林承認涉案。
判決指出,林為滿足自身慾望邀約未滿十六歲的女學生性交易,嚴重影響被害人將來的身心正常發展,但林年紀尚輕,沒有前科,判刑六月,宣告緩刑三年,為避免再犯,命林在緩刑期間內提供四十小時義務勞務,並上二場法治教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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